公积金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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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3个月无欠缴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申 请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3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1)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含共有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物指符合《担保法》中有关规定的私有住房或私有商业门面,具备《不动产权证书》。对原《房屋所有权证》尚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的,抵押房产在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还需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该抵押物为自建住房、私房联建或商业门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
    (3)私有住房建筑房龄在20年以内,保障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房产单套面积在50㎡以上,购非保障性住房的抵押房产单套面积在80㎡以上;
    (4)已办好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申请贷款,只能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但住房面积不受80㎡的限制;
    (5)单笔贷款仅受理一套住房作抵押物,且此套住房所有人必须是借款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子女;
    (6)质押物指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以质押物质押的应办理冻结止付手续,并将有价证券原件交由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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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
    2.借款人(抵、质押人)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申报资料第2页);
    4.用于还贷的借款人银行储蓄卡(借款人持有的湘潭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工资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5.已付首期房款收据(购期房)或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所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7.异地公积金贷款另行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及贷款证明、职工基本情况、公积金流水账;
    8.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按贷款所属类型分类另提供的资料:
    1、购期房: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于抵押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按揭无须提供)、以门面、自建房抵押须还须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2、购现房:所购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所购房如未办理产权则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协议(仅二手房按揭贷款提供);
    3、自建房:借款人或配偶有一方的户口在自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复印件、报建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施工合同及施工预算书、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大修房:县级及以上级房产部门鉴定的c级及以上危房鉴定书、维修施工合同及施工预算书复印件;
    5、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购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及按揭贷款余额单;
    按贷款所属类型分类另提供的资料:
    1、购期房:
    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于抵押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按揭无须提供)、以门面、自建房抵押须还须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2、购现房:
    所购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所购房如未办理产权则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协议(仅二手房按揭贷款提供);
    3、自建房:借款人或配偶有一方的户口在自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复印件、报建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施工合同及施工预算书、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办理该事项所需的证明、证照、证件:
    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签发单位:发证单位);
    2、借款人(抵、质押人)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签发单位:发证单位);
    3、借款人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格式的月收入证明(签发单位:工作单位)。
    办结后可提供或产生的证明、证照、证件:
    《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一份(签发单位:多方签字盖章);
    《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借据》回执联(签发单位:多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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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与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按人民银行2015年08月26日公积金的利率执行): 五年(含五年)以内:2.75% 五年以上:3.25%
    >>贷款额度与期限
    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金额50万,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金额40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期限: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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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还款


    1.中心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如有逾期则需加上逾期额和罚息),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2.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本金不少于2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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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溆浦县办理点   地址:警予北路溆水明珠8号门面  乘1、2、7路到溆水明珠站下  业务咨询电话:0745-3220920


    监督投诉电话:0745-3333116

    在线投诉举报: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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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此项无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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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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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中心申请贷款
    第二步:中心调查、审批贷款
    中心审批贷款金额年限,对拒绝发放的贷款申请中心将一次性告知客户拒贷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第三步:贷款签约
    借款(抵押)人夫妇、中心、受委托银行(注明:按揭需添加保证人)共同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贷款担保
    借款抵(质)押人在房产局或银行办理贷款抵(质)押登记(止付)手续。
    第五步:贷款发放
    中心在收到抵(预)押权证、质押物后拨付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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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办理


    该事项暂时不接受网上受理,请到指定的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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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放款

    材料齐全、审验合格,当天可办结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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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